首页 >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卫生院(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方村卫生院公开指南

为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医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医院的服务内容、重点科室、特色科室、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

(二)人员岗位标识;

(三)微信公众号镜湖区方村街道社区医院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四)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知情同意书;

(五)咨询服务电话:0553-8431056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四、信息公开咨询

(一)信息公开咨询渠道: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医院在三楼办公室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咨询人可到三楼办公室及通过电话方式咨询。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553-8431056

2.书面咨询:(1)咨询人向医院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同时,咨询人应当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2)来信请寄:芜湖市镜湖区方村卫生院,邮政编码:241000。(3)书面咨询时限:医院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咨询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医院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医院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医院按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院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医院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医院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医院可以不予提供。咨询人所咨询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医院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予公开。

五、不予公开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六、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镜湖区卫健委

本院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为:医院三楼办公室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方村卫生院(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新区

邮政编码:241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53-8431056

七、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