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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镜湖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镜湖区政府网站上政务公开查阅本机关《指南》,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科学技术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芜湖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镜湖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镜湖区科学技术局及分工情况等。

2.政策法规:以镜湖区科学技术局名义发布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4.其他: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社会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8.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9.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10.阅读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镜湖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whjhq.gov.cn/public/column/6605701?type=4&action=list

当面受理点:芜湖市文化路35号镜湖区科学技术局209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3-2626636

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镜湖区科学技术局

2.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209办公室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联系电话:0553-2626636

5.传真号码:0553-2626636

6.邮政编码:241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s://www.whjhq.gov.cn/public/column/6605701?type=4&action=list)。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机构名称:镜湖区科学技术局

 2.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209办公室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电话:0553-2626636

 5.传真号码:0553-2626636

6.邮政编码:2410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和地址:

 1.芜湖市镜湖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2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3-2626636

 2.芜湖市镜湖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文化路35号

 联系方式:0553-3122565

 3.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芜湖市政通路66号

 联系方式:0553-383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