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重点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编制了《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业务文件
主要包括: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镜湖区重点处名义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及工作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新闻发布制度、年度计划等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公开形式
1、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https://www.whjhq.gov.cn/public/column/6605691?type=2;
2、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年报;
3、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新闻发布会;
4、现场查阅点: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办公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3-2672029。
●公开时限
各类部门信息产生后,区重点处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镜湖区政府办公室是镜湖区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动公开以外的部门信息,可以向镜湖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区重点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区重点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2672029
传真号码:0553-2672029
邮政编码:241000
电子邮箱:jhqzdj@126.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
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镜湖区重点处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区重点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2672029;邮政编码:241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3-2672029。
3.网页申请。请登录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镜湖区政府办公室及区重点处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三、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镜湖区重点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镜湖区重点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6楼重点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3672029邮政编码:241000
电子邮箱:jhqzdj@126.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镜湖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3122053,地址:芜湖市文化路35号)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