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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whjhq.gov.cn/public/column/6603421?type=4&action=rel&excludeOrganIds=1&includeParentOrganIds=6603421&includeIds=6721321,6721341,6721351。本机关受理点: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3-286893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法规科
办公地址:芜湖市神山口新都花园菜场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2868938;
举报投诉电话:0553-2868119
邮政编码:241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whjhq.gov.cn/public/column/6603421?type=4&action=rel&excludeOrganIds=1&includeParentOrganIds=6603421&includeIds=6721321,6721341,6721351)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纪检(监察)员投诉(监督电话:2860598),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都花园菜市场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2868938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无。(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