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镜湖区数资局 征集时间:2023-09-20 00:00 至 2023-09-23 00:00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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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本办法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请于9月22日下班前反馈至我局。

1、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修改意见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单位盖章。并将反馈意见纸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报送至邮箱2034036066@qq.com。

2、征集方式: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3、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吴静,电话:3112033。

 

附件: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起草说明

《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一)充分调研、借鉴

数据资源管理局在起草中,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参考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先进地市的数据资源管理经验。2023年7月至8月镜湖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调研数据共享需求,详细摸排了解镜湖区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使用现状及数据共享需求。

(二)积极征求意见

根据调研、借鉴结果,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结合其他先进数据资源管理法,拟定《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意见。2023年9月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采纳建议并修改完善

通过认真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2023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各单位正在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及平台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详细了解信息化系统及平台名称、建设层级网络环境能否共享数据等。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主要内容

《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共有章,分别为总则、资源的归集与共享安全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于本《办法》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遵循原则

第二章 资源的归集和共享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类型分类,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申请政务数据资源的程序

第三章 安全管理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各方安全责任

 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创新举措

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存储、目录、共享、开放等要求,使工作更有可操作性。

办法》工作目标

实现政府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规范化,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打破部门间的“数字壁垒”,为“数字镜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四、工作建议

现就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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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我单位从 9 月 20 日至 9 月 22 日就《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通知形式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特此说明。

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 年 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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