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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购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1/05/08 15:06来源:区委政法委作者:邹婉盈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镜湖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镜湖区现面向社会组织购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服务:

一、申报情况

(一)报主体:调查服务型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

4.具备购买服务提出的相关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二、项目内容

在镜湖区10个街道范围内采取上门入户的形式随机调查2000户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其中,在每个街道范围内调查200户,每个街道调查不少于10个居民小区。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实施周期为12天,项目资金为3.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委政法委通过网上公告向社会组织征集项目公告时间为3个日历日

(二)项目设计。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意见,并5月11日上午下班前向区委政法委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项目评审。委政法委组织评审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委政法委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金拨付。委政法委根据项目合同,拨付70%首批资金,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

(六)跟踪评估。委政法委采用资料核查、现场评估和服务成果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项目实施进度、结果成效等方面着手,组织开展跟踪评估,确认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要求。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徐丽  联系电话:0553-2667983

 

附件:《项目申报书》镜湖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公告.docx

 

 

 

中共镜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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