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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湖区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镜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镜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19:05来源:区委编办作者:区委编办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全区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现将《镜湖区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镜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镜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事项结果。《镜湖区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2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权力23项;《镜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29项,其中:行政处罚124项,行政强制5项;《镜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62项,其中:市场监管类11项,生态环境类10项,农业农村水务类8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类7项,应急管理类6项,文化旅游类4项,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类4项,教育类2项,民政类2项,城市管理类1项,社会保障类1项,治安管理类1项,交通安全类1项,商务类1项,卫生健康类1项,消防安全类1项,电力管理类1项。
    二、严格执行清单事项。《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区级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解决清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以及履行不到位发生问责情形的单位,将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后,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公布后,《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湖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和<镜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镜政〔2022〕10号)即行废止。

附件:1.《镜湖区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
2.《镜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镜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

       附件1:街道办事处审批事项清单.xls 
           附件2: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清单 .xls
          附件3:街道办事处配合事项清单.doc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