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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日期:2021/05/31 09:01来源:区委编办作者:肖艾比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等情况,区政府对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镜湖区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镜湖区区级、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镜湖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调整后,区级政府权责事项1015项,其中:行政许可82项、行政处罚753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确认3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规划3项、其他权力110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879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46项。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28项。

二、开展“三单”联合年度集中调整,公布清单年度版本,是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清单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清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履职行为。要主动公开清单内容,加强宣传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要严格规范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清单执行的监督作用。

三、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四、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化清单运用,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三单”的联动调整及衔接,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严格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本目录公布后,《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湖区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镜政〔2019〕54号)、《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湖区区级、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镜政〔2019〕53号)、《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湖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镜政〔2019〕52号)即行废止。

 

附件:1.镜湖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2.镜湖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3.镜湖区区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4.镜湖区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5.镜湖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xls
附件2: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xls
附件3: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xls
附件4:街道权责清单目录 (2021年本).xls
附件5: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2021年本).xls
完整版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