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药房进行联合执法行动,该药房大厅桌边围坐着多名顾客,这一场景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对顾客的询问了解到,该药店的一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医学诊疗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在大厅的电脑中发现多份电子病历及处方。经过调查得知,该药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虽然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其执业地点却登记在其他医疗机构,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药店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医院挂号看病可能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群众就医较为麻烦,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加上部分群众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更倾向于选择看病拿药更方便的机构进行就诊,然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其设施设备、人员设置等不能保证符合相关标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患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就诊需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切勿乱投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针对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显著提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接下来,镜湖区卫生监督所将不断强化学法用法普法理念,为净化医疗市场、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持续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