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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专项工作

日期:2021/09/30 11:39来源: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洪思琪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镜湖区卫生监督所与镜湖区教育局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了辖区内10家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检采样。 

  近日,我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被抽取的10家机构开展检查和检测。检查前,监督员和检测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就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工作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确认: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方向、采光系数、室内表面反射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窗地面积比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待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我所将结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育局。
  今后,我所将在完成 “双随机”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多渠道加大对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