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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2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镜政【2021】38号

日期:2021/08/02 09:57来源:镜湖区民生办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芜政〔202149)精神及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26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8项民生工程

(一)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对全区35—64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三)农村危房改造。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房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农田建设工程。为贯彻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推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

(五)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六)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八)水环境生态补偿。落实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二、退出2项民生工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完成,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三、调整实施3项民生工程

(一)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二)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慧医疗项目中智医助理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智联网医院已常态推进,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调整后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

三)调整文化惠民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设任务已完成并已纳入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农村体育活动因纳入群众体育竞赛统筹实施,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1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困难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就业创业促进、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技能培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15个项目。

五、工作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打造四区一中心

(一)注重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力改善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聚焦推进项目实施精准度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的精准度。发挥好财政资金补短板、兜底性属性的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有效参与民生工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加快构建全方位绩效导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做好民意调查基础工作,接受特邀监督员工作监督,对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评价全覆盖,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民生工程建好用好。

(四)持续强化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部门实施责任体系,签订目标责任状,压实责任传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力而为,力促民生工程提质增效,切实以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民生高质量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