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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工程运行方案

日期:2021/04/16 16:57来源:省民生办阅读次数:

为巩固农田建设成果,长久持续发挥农田建设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民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0〕3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巩固农田建设成果,长久持续发挥建设效益,确保年度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合格后,在一个月内进行资产移交,履行管护责任。

二、主体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农田建设工程运行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商省财政厅下达省级农田建设管护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情况,对市、县农田建设工程开展评价激励。

(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县(区)农田建设工程运行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运行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筹集本级管护资金,监督检查辖区内农田建设工程管理运行、资金使用和管护质量等情况。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三、管养举措

(一)明确管护范围与要求。一是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二是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三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证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含)以上;四是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五是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二)明确管护主体与职责。农田建设工程管护主体,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确定。一是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项目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二是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或监督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三是受益范围跨乡(镇)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四是由新型经营主体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由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管护。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明确工程管护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管护模式。一是专业组织管护模式。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受益农户通过成立管护协会、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对辖区内田间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并接受乡(镇)、村和群众的监督;二是专职管护员管护模式。由村委会将建成后项目区域管护的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张榜公布,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管护员履行管护职责,并接受受益群众和乡(镇)的监督;三是流转主体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管护。负责田间工程设施的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管护主体接受受益群众和乡(镇)的监督;四是其他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拓展管护渠道,采取引入专业化管护公司、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

四、运行机制

(一)按照建管结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了解工程建设情况,为后续管护奠定基础。

(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资产移交,按规定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

(三)管护主体要认真开展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认真履行管护责任,保证农田建设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破坏农田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管护主体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工程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程管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五、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根据农田建后管护实际需求,保障落实管护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多元筹集资金用于工程管护。一是政府支持农田建设形成的工程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二是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运行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的费用;三是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前提下,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的投工投劳;四是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田建后工程管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三分建,七分管”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管护工作。

(二)完善管护制度。各级要严格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要求,完善管护制度,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管护工作落实。

(三)建立管养台账。加强管护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建立工程管护工作台账,做好管养记录,确保管护人员熟悉工程技术性能和管养流程。

(四)严格评价激励。根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细则(试行)(皖农建〔2019〕67号),加大对农田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纳入评价激励考评。对工程管养好、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高的地方,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管护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农田建设工程管护不到位、运行质量差、群众反映大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