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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16 16:48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第三条  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农业、扶贫、水利、林业、市场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第五条  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

第六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优先选用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组织村路长召开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日常管理;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做好县道管养工作。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级路长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县级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三章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

第十条  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工作,负责将建成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原则,及时明确提质改造工程路段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形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各市、县“四好农村路”组织机构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

第十五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