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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16 15:16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和省政府、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着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带动水平;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主体带动质量;着力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着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

二、实施对象

脱贫地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行政村、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攻坚成果的脱贫户,以及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以做优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为出发点,在脱贫地区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村中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对已建成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根据产业和主体需求,实施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等项目,完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2020年因洪涝灾害受损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以及因灾受损的到村产业扶贫项目,予以修复或重新安排项目进行完善,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强化资产运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增收,每个任务园区年度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资产监管,确保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产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奖补支持、金融信贷、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完善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主体带动质量。

(三)支持脱贫户自种自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根据脱贫户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按照省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启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调度。

(四)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方案,并于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要加大“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资金投入,资金由各县(市、区)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地要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