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三个加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镜湖区司法局深入践行“司法惠民”理念,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方法新路径,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和优势。
一是加强对申请案件的受理审查。镜湖区司法局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认真接待法律援助申请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对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对不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并告知其解决渠道,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捷、优质、高效。2025年以来,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55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
二是加强对结案案件的审查归档。镜湖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以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结案案件进行审查和归档,结案案件经律师自查、工作人员初查、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同行律师互查等四级评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控。镜湖区司法局始终以抓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为工作重点,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指派案件时优先选派业务能力强、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理案件;结案后及时对案件进行100%电话回访:包括承办律师是否按时出席法庭审理,是否私自收费,是否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及时向法庭阐述代理意见等;案件评查工作结束后对办案质量进行通报。2024年我区共有3篇法律援助案例获评全市十佳优秀案例。
下一步,镜湖区司法局将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