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落实救助“一件事”,铺就人民“幸福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作用,镜湖区持续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精准对接困难参保群众,及时救助、据实救助、应助尽助。
救助“一件事”,让困难群众精准享受医疗救助。严格按照“应救尽救”的工作原则,坚持做好困难救助对象的动态监测管理,强化医保、农业农村、民政及街道社区等单位之间动态联系,及时对接医保系统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并落实救助待遇,充分发挥基层医保便民服务网点工作,认真开展困难群众信息摸排及医疗费用摸排工作,强化精准管理,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以“绣花”功夫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一站式”结算,让医疗救助快一步及时结算。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镜湖区通过整合医疗资源、优化救助流程,积极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一是确保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结算全覆盖。救助对象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就诊,系统通过身份信息自动识别救助对象身份、结算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支付部分,这大大减少了救助对象在办理救助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等待时间,同时减轻了救助对象的垫资压力,提高了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优化流程强保障。对市内外就医未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获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实施手工报销,保障困难群众异地就医需求。2024年以来,累计救助1696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977.38万元。
织密三重保障网,让困难群众进一步减轻负担。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大病保险减负、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一是推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此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还可用于缴纳配偶、子女、 父母居民医保参保费,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二是做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长效推进职工、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地,持续加强对“两病”门诊保障用药的政策宣传。2024年以来,全区“两病”患者就诊1.71万人次,发生费用98万元,统筹基金报销40.81万元。三是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针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四是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分类进行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有效降低了群众看病住院的经济负担,免除了群众“有病不敢看,不敢住院”的后顾之忧,使困难群众能够“小病小治,大病能治,病后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