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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分局“三举措”激活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机制

日期:2022/12/30 15:40来源:镜湖区医保分局作者:张道清阅读次数: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促进医疗机构药品降价让利于民,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镜湖区分局严格依照政策要点,积极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激活相关政策机制,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前期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就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进行说明,并对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各医疗机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严格考核制度。通过区属各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现场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执行药品集采规定、是否完成预约报量、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结合每项考核指标,综合给予各医疗机构开展考评赋分,确保专项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规范资金况付。严格核算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及时拨付至各医疗机构,同时,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将此资金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分享改革红利,确保更多人民群众受益获利,减轻用药负担。

目前,全区已拨付国家集采第一、二、三批结余留用资金81.24万元,覆盖市属8家公立医院和区属7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