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公开公示

镜湖区2022年度 12月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公示表

日期:2023/01/03 10:06来源:镜湖区医保分局阅读次数:

政策内容:《关于印发芜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176号)文

补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批流程当地社区居(村)委会协同中心(街道)调查→中心(街道)审核→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救助人次

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

监督电话

822(人)

1、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2、非低保对象住院门诊慢特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依申请救助。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20000元后5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

 

 

1416458.73(元)

0553-312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