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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29 10:58来源:镜湖区司法局作者:殷泰玲阅读次数: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镜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把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班子和个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在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张贴法治政府创建海报和宪法宣传海报,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了解《民法典》,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提高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普法宣传,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江淮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扎实开展农水相关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2023年以来,共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不断提高监管对象和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督促自觉做到遵法守法用法。四是着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示范户认定标准,今年新培育示范户4户,截至目前我区示范户达10户,促进带动全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15个,将29项证明材料纳入承诺制目录;简化审批手续,推进网上办事、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二是规范录入“双公示”信息和依职权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2023年,在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行政审批信息23条。三是2023年我局赋权街道统一承接事项为4项,涉农街道自选承接事项7项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于2023年4月与各街道签署《街道审批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并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相关事项赋权落实到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本部门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宣布失效、予以废止、予以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决策原则,贯彻落实《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党组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组织召开党组会15次、局长办公会12次,严格执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会前沟通,落实议题申报制和末位表态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观念。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决定和结果及时公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三是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编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四是包容审慎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制定了《镜湖区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监督、“十年禁渔”、农机安全、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禁渔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农业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镜湖区农业水利生产建设良好秩序。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及时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人大智慧平台提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是常态化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召开扫黑除恶相关会议4次,组织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文件,新增悬挂横幅5条,发送宣传单页100余份

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的原则,扎实开展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社会稳定。2023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发生。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制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各类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时限和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对57项违法行为制定裁量基准

二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及时将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裁量权基准、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等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深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禁渔执法监管网络

一是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划分禁捕网格23个并将有关情况公示,每个网格均有网格员、护鱼员开展日巡查针对滨江公园等重点水域,我区聘请了15名特人员加强夜间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镜湖渔政执法中队目前有 4 名执法队员,坚持开展渔政执法日常巡查和 24 小时禁捕值班值守,与属地协护鱼人员共同开展对禁捕水域的监管。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今年以来,开展了18次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禁捕水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收缴鱼竿、抄网等偷捕工具130余件,清理120余处放线偷钓设施及残留网具。查处82起违法偷捕偷钓案件,共计罚款3.8万元。区市监局办理虚假宣传案件 2件,罚没款 2 万元,镜湖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4 起违法捕捞案件,查获涉案人员4人,渔具4顶,鱼获1.5千克

三是完善技防体系建设。结合我区禁捕水域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建设了区渔政信息指挥中心系统,今年2月投入使用,在辖区长江沿线设置摄像头20个,在区禁捕办设置了监控屏幕,区街信息监控一体化(街道共享端口)、建立起人防+技防的监控体系,为高质量完成长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做好渔政执法后勤保障工作,落实镜湖渔政中队办公及值班休息用房,并配备禁捕巡护车辆1辆,渔政执法船艇1艘。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普法工作的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多数采用发传单、拉横幅等固有模式,宣传形式单一枯燥,吸引力不大。

二是法治学习不深不透,主要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方式进行,法治理论掌握不够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农水综合管理和服务,为推动我区农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水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系统研究部署推动。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是继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示范户讲法说法,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鼓励示范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法律上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维护农业水利生产秩序,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