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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城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29 08:58来源:镜湖区司法局作者:殷泰玲阅读次数: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镜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区城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联系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年来,区城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中难点问题。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重大法治事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依法行政的全过程。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引领带动作用,将法治机关建设与其它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检查。三是,不断健全法治机关建设制度体系。深化城管执法队伍“强转树”专项行动成果,推行“721”工作法,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推进职能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完成年度三个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2.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规范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网上运行,推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度,办理行政许可1371件,均按上级要求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保障城市管理依法决策。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开展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行政决策和执法办案。2023年度合法性审查达到全覆盖,其中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27件。

2.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配合市城管局《芜湖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制定。《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裁量基准规范,完成省住建厅交办年度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意见征集,立足基层执法需要提出建议。

3.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执法实务教育,帮助提高文明执法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文书规范,确保业务水平、政治素质符合执法工作要求。代表芜湖市参加全省城管系统执法业务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市城管局组织“执法大家谈”活动,在违法建设、市政园林、垃圾分类等各执法类别开展研讨,分享典型案例

4.结合赋权街道,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配合区司法局开展街道综合执法资格考试,配合区委编办完成赋权街道事项确定和承接书签订工作。推进住建领域赋权事项试点街道落地工作。

5.推动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2023年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例,受案阶段未予立案处罚3例,均以法定形式告知并作出批评教育。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狠抓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把年度审验关,未经培训测试的一律不得申请执法证年审。抓队伍形象管理。将“队列训练”与业务教育深度融合,通过“走队列”提高队伍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促进作风转变。严抓协管人员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岗位责任规定,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管理机制,促进提升法治观念,规范开展执法辅助性事务。

二是,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标准化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目前全局数字化城管城管通终端271部,手持对讲机177部,可查询24小时之内行动轨迹;执法记录仪200个,可进行数据导入。警翼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在线管理帐号一个,用于进行影像证据保存及联网传输。

三是,规范处罚案件办理。围绕现场勘查、文书送达等核心执法环节,督促一线中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制度,23年度办结处罚案件633件,处罚款合计31.793万元,其中重大处罚决定案件27件。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执法信息,通过办公场所、政务网站、双公示平台等多渠道公示案件办理信息,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是,推进执法进小区。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从违建治理、垃圾分类、文明养犬及绿化环境四项重点工作入手,改善住宅小区人居环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争取理解支持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一年来拆除违建146处、8343.22平方米;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02次。办理处罚案件5起处罚款合计1万元;发放《文明养犬一封信》3000余份、狗绳500余根。收容无主流浪犬只186只,处罚违规养犬57起;开展破坏绿化问题集中整治,清理小区内毁绿种菜113处,面积逾4697平米,查处过度修剪、砍伐树木4起处罚款0.33万元。

五是,改进方式优化服务。通过治理手段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复杂矛盾。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开展“我为群众建车位”、“我为群众让车位”行动,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372个,其中公共停车705个,发动5家大开型商超开展”错时停车”新增四袋车位”10处68个,增加道路停车收费加强路面停车管理,共710车位,蓝色停车泊位”30个。

市容秩序方面,以“保民生、促经济”为出发点,对群众投诉严重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路段就地规范,规范化早/夜市摊点16处,共吸纳摊点394个。开展夏季西瓜临时销售点设置工作,安置点位共106个,制订统一的临时销售点标识牌,注明编号确保,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

环境卫生方面,启用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小区、背街巷丢弃大件垃圾约4.6吨。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已完成建设及验收。23年创建范罗山、赭山、天门山、汀棠4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投放设施168个,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累计完成10座“生态美超市”建设。

非机动乱停放管理方面,联合交警部门成立整治工作专班,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镜湖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倡议书》30800余份,集中曝光违停非机动车500余辆,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规范停车6500余人次,处罚违法行为370起,罚款金额共计14580元,

(五)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性建设,制定区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制度》,结合年度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协调配合,逐步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推进行刑衔接,落实镜湖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办理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市政设施等案例13件。申请区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1件,裁定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并给予失信惩戒。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度行政复议3件,办结2件,无裁定撤销案例。

四是,支持人大、政协依法行使职权,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人大、政协议提案20件,市长热线1300余条,区委督查室督办23件。及时督办到位,跟进后续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回潮,以实际行动展现城管服务形象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治机关建设体系有待完善。各级执法机构法治建设发展不够均衡,法制人才不足,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法治思维化解复杂矛盾意识有待提高,推进“放管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有待加强。

2.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区局队伍指挥调度、行政执法监督造成影响。基层城管中队执法装备建设投入力度不大,执法行为规范程度不高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共性问题突出表现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全面覆盖,同时,在执法监管平台的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执法案卷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差异。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对执法文书、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二是组织编订执法业务手册,进一步树立重点执法事项,逐一编制法制指引意见。三是组织典型案例汇编,整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以来的典型案例。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构建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二是狠抓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确保案件可回溯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制度。

3.强化城管队伍建设。继续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每月通报各街道(中队)保障行动、开展整治、抄告整改等工作情况。加强队伍内务、纪律专项检查,逐渐改善队伍作风,提升各中队内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