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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30 10:12来源:镜湖区司法局作者:刘金兰阅读次数: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政法治建设走向深入,现结合本年度民政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行政案件。建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民政工作按照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发挥其依法行政的基础作用。三是带头法治学习。坚持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民政局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贯穿于民政法治工作以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引导党员干部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共服务一体化和“一网通办”工作,做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部门执行力和审批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加强与实施民法典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末位”表态。针对“镜湖区民政局购买70周岁以上失能、办事能老人助浴项目”、“镜湖区民政局购买地名信息库购买服务情况”、“镜湖区民政局购买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迎服务项目”、“镜湖区民政局购买枢经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等事项,在局务会上,项冬鹂局长均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持续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1.做好社会救助工作。1-12月,5.6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4353.54万元;为6459人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653.49万元。为307人次发放孤儿保障金35.56万元;为1067户困难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264.97万元;为3.17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59.24万元;为5.94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56.33万元。常态化开展街道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工作督查,检查低保家庭1480户,需要核实整改431户,现已整改414户。

2.做好养老服务工作。1-12月,累计发放低收入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券(补贴)3.76万人次330.91万元;发放高龄津贴24.31万人次1403万元。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续保,投保总床位数74张,总金额2960万元;完成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核上报和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共计240.49万元。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开展集中学习36次,各机构组织安全生产学习391人次;2021年1-12月份联合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9次,下发通报文件8次,每月开展评估检查8次;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完成接种工作人员215人。

3.做好结婚、离婚登记的行政确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全年登记结婚2307对,受理离婚申请1420对,离婚办结745对,离婚撤回46对,补发结婚证862对,补发离婚证90对,公证处核查1010人,婚姻档案查询717人。依法依规办理收养业务3对。

4.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自2021年4月起依法开展2020度区级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目前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结束,232家应参检单位中有186家及时参检,参检率80.17%。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开展“三减两规范”专项行动。制发公文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精简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社区减负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镜湖区关于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提交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2021年进一步梳理《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城乡社区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精减清单(含考核、挂牌、台账、证明)》,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

2.实现区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全覆盖红梅社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汀棠街道和大富社区成功申报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指导社区(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社区(村)党组织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推行五步议事法,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群团组织为辅助,社会组织为补充,群众参与为路径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切实提升新时代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3.提高社工人才专业素质。通过对社工人才改善薪资待遇、加强培训、动员参加社会工作者水平职业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工人才专业素质。采取聘请高校专家授课、外出实地考察等方式,举办社区(村)“两委”负责人能力提升暨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高级研修班,培训470余人,提升职业化水平。目前我区工作持证社工279人,其中初级199人,中级80人。

4.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根据市级工作安排,选定荷塘社区进行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配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1+1+1+6+X”的智慧社区架构,梳理形成社区工作相关的系统清单、事项清单、需求清单。完成人、房、事、物、情、组织等相关业务数据补充采集。全面试用项目各子系统模块,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5.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区现有268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88家,民办非企业180家,2021年新增43家社会组织。举办枢纽型社会组织高级研修班,组织27名社会组织负责人赴江苏省常州市开展为期4天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对68条涉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等信息开展“七天双公示”。通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整治行动”,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规范。落实“双减”政策,完成5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积极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对涉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等信息开展“七天双公示”。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理成立登记和年度检查时,将“党组织建设”作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写入章程,同时通过填写《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6.做好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发放救助工作,2021年2月为8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补贴19.78万元。

7.实现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规范三级中心运营,截至目前,我区今年25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182名老人免费安装固定呼叫器并支付居家养老呼叫信息费,依托96365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全区6000余位政府保障对象和社会老人提供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服务总量5.19万个

8.镜湖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2021无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为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民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将民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通讯地址、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进展情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主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网上公开。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拓展监管业务范围,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积极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内容填报工作。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根据镜湖区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精心组织、责任明确,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据区法宣办工作要求,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制定《2021年镜湖区民政局“江淮普法行”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镜湖区民政局“江淮普法行”普法活动清单》和《2021年镜湖区民政局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等工作方案。

积极贯彻落实区法宣办普法工作要求,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在婚姻登记处设置民法典宣传展板,在婚姻登记处和养老机构的LED屏上播放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标语;二是结合民政日常工作,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学习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营造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民政执法力量不足,实际从事民政执法工作人员少,执法力量较弱;二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局限,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

原因分析:一是是专职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提高,具备法治宣传能力素质的人才队伍需要培养;二是目前的法治宣传活动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明显,富有特色的宣传普法活动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民政宣传工作

一是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作为普法重法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二是抓住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

(二)抓好民政法治培训工作

持续认真组织落实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工作水平。坚持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系统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使民政工作人员深入领会依法行政本质和精髓,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从而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际工作

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开展优质服务,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