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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1/03/31 15:32来源:镜湖区司法局作者:刘金兰阅读次数: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财政局局长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以法治政府创建为契机,加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力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抓好营商环境的全方位提升。

二、强化普法教育工作

镜湖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好《预算法》、《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财政系统干部综合素质。通过对财政、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扩充了专业知识,也起到了普法的作用。梳理2021年度财政局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落实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监督制度,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动,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三、坚持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紧扣中心目标任务,围绕减税降费、“六稳”“六保”、脱贫攻坚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把钱用在刀刃上,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把节省下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保障全年收支平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加大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以“三保”促“六保”,以“六保”助“六稳”。

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上线非税系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制定芜湖市镜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执收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四、全面主动接受监督

认真做好人大、政协代表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定期向区人大做好年度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等的报告工作。主动做好预决算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存在问题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时间还相对较少,财政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用于学习的时间相对偏少;二是在一些细节、具体的问题上有待于细化,今后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以做实、做深、做细为目标,重新修订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使工作更具操作性;三是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我局法治宣传工作主要依靠讲座传统的方式开展,缺乏创新。总之,我们要继续根据法治政府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用法意识。组织财政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同时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推进重点领域问题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做好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支持企业高速发展,提升引才竞争力。

及时更新信息,全面政务公开。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