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镜湖区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委法治办指导下,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建设,使各项统计工作按计划有效、有力、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行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历年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未发生针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纷问题。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经梳理,我局2项政务服务事项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
经过与市统计局对接,目前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关于涉外统计调查监管目录清单两个大项四个子项的认领工作已完成,并填写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
(三)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1、深入社区,开展平安社区活动。多次深入埭南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使平安建设工作家喻户晓。
2、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营造了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深入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神,助力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文明进步,区统计局多次深入范罗山街道体育场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文明创建活动,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落到实处。
4、开展保密教育活动,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3月31日及11月16日学习保密案情通报,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了保密纪律和保密工作原则,坚定了大家自觉遵守保密工作制度的决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把备案审查关口。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区司法局办理报送本部门起草的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经核实,2020年镜湖区统计局无规范性文件。
(二)配合构建“全市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清单制度体系。主动与市统计局及区编办对接,完善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清单的具体内容跟踪调整。调整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证调整合法合规,确保清单科学、完善、有效。全方位公开权责清单,通过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和流程,及时做好有关咨询工作,保证企业群众能够透彻了解办事部门、程序、依据、职责。2020我局权责清单增加“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一项,已向编办上报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表。
(三)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区司法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规定。经核实,2020年镜湖区统计局无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核重大决策,保障决策合理合规合法。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尽审,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对集体讨论会议程序有明确规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时主动申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局无一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未出现因行政执法决定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
(三)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转发《芜湖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对重大事项决策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后效果等进行评估。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2020年转发《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以国家统计督察(安徽)共性问题整改为契机,出台相关文件。近年来,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流程图,公开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岗位职责和联系电话。扎实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并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通知,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示统计执法资格证公示执法身份,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上传结果至事中事后平台,作出行政处罚后7天内上传至“7天双公示”平台,2020年共检查企业19家
3.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先亮证,再执法”,执法现场提前告知统计执法依据、统计法律事务以及接受执法检查权利和义务,检查对象签署知晓意见并在笔录中予以详细记载。
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行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历年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未发生针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纷问题。
(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管理。
镜湖区统计局严格按照《芜湖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镜湖区统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开展统计执法。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文字及音像记录资料等形成执法案卷。在市局及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签订3个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从严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健全统计领域授权、用权、治权等制度。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防范工作漂浮、工作不实、担当不够等现象。
(二)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
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严格依法执行预算。
(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工作。
严格按照《镜湖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规定,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权审核工作自查工作。经梳理,2020年我局无行政处罚事项。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6月12日针对统计执法工作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会,并向市局申请持有执法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检查。同时向编办申请增加行政编制,为后期扩充统计执法队伍作准备。
2、利用每月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和能力。
(二)实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式管理,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形成总结材料汇报。
(三)制定法治镜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方式。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区司法局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形成考核材料汇报。
(四)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主动配合、自觉执行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方面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在中共镜湖区委十届第107次常委会会议上,共同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解读,中共镜湖区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第5次会议上,传达《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合肥市肥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3、统计局代表分享学,发挥“带动作用”。6月30日召开镜湖区街道统计分管负责同志及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法治培训会,镜湖区街道统计分管负责同志及统计工作人员共同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解读。7月10日召开法治培训暨警示教育培训会,镜湖区统计局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及警示案例。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作为部门“一把手”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把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系统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八、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检查的广度、深度不够,执法检查工作有偏软偏弱现象,执法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存在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程度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三是运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九、2021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继续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行动,牢牢把握统计法治这根准绳,严格把关统计数据质量。配合区司法局及市统计局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统计检查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二)着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通过创新培训方式、整合资源等手段,提高统计业务培训效率,全面提高全区各级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同时,以党建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狠抓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合力争先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统计干部队伍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把法治宣传和学习活动融入到统计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教活动,不断开拓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同时,在做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紧抓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普法宣教的重要时机和重要节点,全面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调查对象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统计网格化的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各类业务培训会,继续利用企业走访、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继续做好对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和统计服务工作,通过理论和业务知识讲授、政策解读、专项辅导等形式提升统计工作专业水平,依法杜绝数据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确保应统尽统、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