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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公告

日期:2019/01/15 11:23来源:区征收办作者:檀汝昌阅读次数:
 

《关于〈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现予以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

2019115

关于《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917日发布的2017年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方案》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

(二)非住宅房屋

1.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长江路71幢:结构混合,楼层  1/6 ,年代80年代 ,用途商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房屋价格(单价)26953/平方米。

②长江路1号:结构混合,楼层  1/8 ,年代80年代,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6303/平方米。

③长江路1号:结构混合,楼层  1/1 ,年代2000,用途 工业,房屋价格(单价)1070/平方米。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搬迁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弋江新生活、花园一期等,其中:

         弋江新生活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两种。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9800/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花园一期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12000/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方案》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第(二)项第4目中规定的搬迁交付期限自修改决定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

三、未做修改的部分按《方案》执行。

四、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红线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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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道路红线及拆迁范围20170724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