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胜利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2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收到芜湖康普工贸有限公司反馈的1条意见,因胜利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目的为棚户区改造,且为公众利益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我处不予采纳。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本项目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征求意见稿》未予以修改。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