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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厂周边棚改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日期:2020/04/21 09:48来源:区征收办作者:张明媚阅读次数:

关于《〈肉厂周边棚改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肉厂周边棚改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421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0228日至2020420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本地块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1.《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修改为“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2.《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一)3修改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实行原地块安置与异地安置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原地块安置

原地块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户型分为70㎡左右、90㎡左右两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10437/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2)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东方医院二期地块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实行。户型为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9533/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3.《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五)修改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210日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4.《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六)标题修改为“非住宅房屋补偿”。

5.《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六)2修改为“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解放西路94号:结构砖木,楼层  1/1 1991年,用途车棚,房屋价格(单价)950/平方米。(不含土地价值)

②公厕:结构混合,楼层1/11991年,用途公厕,房屋价格(单价)1100/平方米(不含土地价值)”。

6.《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六)5修改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210日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特此公告。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