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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厂周边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日期:2019/12/10 21:33来源:区征收办作者:檀汝昌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肉厂周边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86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86日至201996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本地块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1.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一)3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

地点:翡丽世家、荆山花园等期房及镜湖区选房安置平台上的可用房源。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翡丽世家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10057元/平方米,荆山花园期房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5485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翡丽世家为100㎡左右、110㎡左右两种户型;荆山花园期房为 50㎡左右、85㎡左右、120㎡左右、135㎡左右四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2.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三)1修改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只支付一次搬迁费。

3.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三)2修改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只支付一次搬迁费。

4.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五)修改为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8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5.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六)2修改为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6.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六)4 修改为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8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特此公告。


2019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