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祠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关于《朱家祠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朱家祠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14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奖励费方面。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本地块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22〕3号)等相关规定,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一项第7目调整为:“7.奖励费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签约期限时间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5%。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约的给予15%奖励;31-120日内签约的给予12%奖励;121-150日内签约的给予8%奖励;超出期限的不予奖励。”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调整为:“5.奖励费 商业、办公用房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签约期限时间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5%。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约的给予15%奖励;31-120日内签约的给予12%奖励;121-150日内签约的给予8%奖励;超出期限的不予奖励。
生产、仓储用房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00 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