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家村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关于《赵家村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赵家村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25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5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未予以修改。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