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残联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下达镜湖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9.6万元,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残疾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中央直达资金29.6万,执行数29.6万,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科学、下达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严格按照《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科室正常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绩效目标,该资金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目标,完成质量较好,达到预期效果。残疾人基本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残疾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稳步推进,按标准发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第一,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得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比例年初指标值为不低于85%,全年实际完成值100%。第二,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次数年初指标值为不低于105人,全年实际完成值116人。第三,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人次数年初指标值为不低于180人,全年实际完成值164人。
2、产出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年初指标值为2023年12月底,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产出成本指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年均补助标准年初指标值为260元/辆,实际按该标准发放。
4、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出行便利程度有所提高;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有所改善。
5、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年初指标值为不低于80%,实际完成值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中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人次数未达到指标值的原因是死亡16人,无法继续发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除燃油补贴人次数指标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标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我部门将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