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关于印发《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关于印发《镜湖区
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025年5月27日
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举措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制定如下举措。
一、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
1.新培育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1万元。
2.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镜湖区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1000元补助。
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在农业领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政策与市级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2.鼓励支持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达到一定经营业绩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农业经营主体3年内新购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当年利用检测设备开展自行检测样品超过5000批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四、支持粮油绿色健康发展
扶持油菜种植,对种植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当年新建100m³以上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