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镜政办秘〔2024〕16号)要求,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本系统重点行业联查事项的基础上,区司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汇编了《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第四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联合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区直各牵头部门要依据《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第四批)》,结合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会同联合检查单位,进一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等,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于5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区司法局及联合检查单位。
附件: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
(第四批)
镜湖区司法局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第四批) | ||||||||||
序号 |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联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
1 | 食品销售 | 高风险食品销售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高风险食品的销售资质、标签标识、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白名单:1次/年; 重点监管名单:2次/年 |
联合单位1 | 区消防救援局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况,电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
联合单位2 | 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2 | 法律服务 | 律师事务所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区司法局 | 检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书、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违规收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白名单:1次/年; 重点监管名单:2次/年 |
联合单位 | 区市监局 | 检查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