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和“端午”期间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16:28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作者:贺玉琦阅读次数:

镜森防办〔20233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森林

(林地)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一”和“端午”节日将至,景区林区群众进山入林休闲观光人员增多,春暖花开季节文旅市场日益活跃,大量不安全野外用火等行为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气温趋于增高,火险等级较大,森林(林地)防灭火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3.29”全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五一”和“端午”期间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林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节日期间森林(林地)防灭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从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森林(林地)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群防群治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区“五一”和“端午”期间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形势平稳。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火意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假期阶段性野外用火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针对性强、富有实效的森林(林地)防灭火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明确宣传任务,提出宣传要求,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林区内有标牌”,积极倡导文明、环保、安全出行方式,大力营造全社会森林(林地)防灭火氛围。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火险期内,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警示教育,在火情易发的关键部位要安排人员携带必要的林草防灭火专用器材,加大巡护力度,对旅游点、景区、成规模林地等森林(林地)火灾易发重点区域实行严看死守;对森林防火特殊人群“五种人”(痴、呆、傻、聋、哑)、林区7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对象要加强监管,严防玩火、弄火、失火引发森林(林地)火灾;要派出检查组,深入林区一线,检查督促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各类森林(林地)火灾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处置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将扑火力量、物资装备和指挥前置在火灾风险高的区域,落实森林(林地)兼职灭火队伍、防火物资和各项后勤保障。一旦发生森林(林地)火灾,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领导要及时靠前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林情、社情和火情动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保证运转高效、信息畅通;对群众反映的疑似火情要及时核实、迅速反馈;对辖区内发生的火情无论大小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区森防办电话报告,处置得当,及时准确、规范的报送火情信息,后续及时补报扑火的进展情况,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3878100

 

 

芜湖市镜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