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芜市监处罚〔2025〕6-397号
当事人: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明细见附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附表)
住所:(详见附表)
法定代表人:(详见附表)
2025年10月2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并附清理企业名单,根据文件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名单中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名单附后)经核实注册地址均是虚假地址,且连续两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税务登记信息为未办理、非正常或已注销。
经核实,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其注册经营地址均为虚假地址,执法人员通过发函给镜湖区民政局,同时现场陪同检查的第三方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上述31户企业已经连续两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税务登记信息为未办理、非正常或已注销,其注册经营地址均为虚假地址,经查询上述31户企业均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0月30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清理对象的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2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证明案件来源及清理工作的要求。
2.《关于芜湖市镜湖区红旗路11幢205室等地址是否为虚假地址的函》、关于《关于芜湖市镜湖区红旗路11幢205室等地址是否为虚假地址的函》的复函各一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注册经营地址均为虚假地址。
3.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信息查询记录31份,证明该31家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
4.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反馈拟清理企业涉税情况的函》,证明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纳税人状态为无税务登记信息、非正常或注销。
5.《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1份,证明我局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2025年1月30日,本局向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公告送达了(芜)市监罚听告〔2025〕6-39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不涉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安徽恒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册见附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