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购买“心理健康走基层”心理咨询服务询价公告
镜湖区购买“心理健康走基层”心理咨询
服务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自尊自爱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购买心理咨询服务,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组织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镜湖区购买“心理健康走基层”心理咨询服务
2.最低服务项目内容:
(1)在镜湖区10个街道开展心理健康巡回科普讲座各1场,每场不低于30人。
(2)免费开展心理健康测试每个街道不低于50人,共计500人,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出具测试报告;
(3)安排心理咨询师驻点服务,为居民进行心理疏导。十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各安排驻点半天,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每个工作日上午安排驻点半天,全区累计每周15个半天;
(4)开展个案咨询,通过宣传科普和心理测试,对一些心理异常状况的特定人群安排一对一个案咨询,全年安排250人次,调剂使用;
(5)免费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材料,对参加讲座的居民发放心理健康宣传资料,并在社区居民点开展宣传活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3万元(其中区委政法委支付40%、区卫健委支付60%)。
二、被询价单位资格条件
1.因驻点心理咨询师需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投标人须是在芜湖市境内成立且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市委政法委认定的治理型社会组织优先;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保守咨询对象秘密;
3.具备必要的心理测查设施、心理测量工具和电脑等硬件设备;
4.至少应有2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咨询技巧和技能。
5.营业范围应包含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服务等相关内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被询价单位提交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资质复印件;
3.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所投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内心理咨询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提供心理咨询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四、项目评定
1.评定会议:评定会议将按规定时间、地点举行,由询价单位主持,邀请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确定。
2.评定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单位,排名二、三的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同样价格的以评议组根据往期业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用,优先标准:有同类型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或为特殊人群(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三失一偏”等)提供过心理咨询或开展过同类型心理健康讲座。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提供服务承诺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项目内容低于最低服务要求的。
五、评定时间及地点
1.评定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5时整。
2.评定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文化路35号)一楼区委政法委小会议室。
3.被询价单位提供相关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按建议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项目报价表另附一份单独装订,所有材料密封带到现场。
六、签订合同
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其他候选人依次递补。同时询价单位保留重新询价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中共镜湖区委政法委员会、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文化路35号)
联系人:谷艺为
联系电话:0553-2667985 15212228585
镜湖区购买“心理健康走基层”心理咨询服务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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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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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业绩 (每条15分,共75分) |
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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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社区矫正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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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三失一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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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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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过心理健康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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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价格 (基准分数20分,每高于、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
有效投标人>5家时,扣除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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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加分项 (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
市委政法委认定的 治理型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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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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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组: 监标人: 评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