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复审)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5/04/21 08:21来源:镜湖区财政局作者:财政局阅读次数: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受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有资质、有意愿的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附件     

二、审价机构征集范围

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审价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审价机构不得是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标前审价、项目结算编制单位,不得与被审价单位或者审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与该项目建设管理有业务关联。审价机构在我区的复审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三、征集报名数量

参加报名审价机构应不少于3家。如该项目无审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通过邀请审价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审价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审价机构的报名。

四、审价方式:

审价服务采取“一项目一征集”的模式。

五、审价抽取方式

确定参与抽取的审价机构,按照项目顺序逐个进行随机摇号抽取,组织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抽取,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六、报名方式

由审价项目组成员报名材料及身份证明(严格执行“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等规定)至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5号,镜湖区人民政府610室。联系电话:3122755。

七、报名时间

自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4  23    17 30止。

八、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四)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九、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审价机构配备不少于两名及以上一级造价人员成立审价项目组,其中至少有  一 名造价师为  土木建筑  专业

十、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委托工程审计咨询机构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价的, 应采取基本收费+核减收费的方式付费,基本收费应参照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收费以核减投资额 (按照建设单位送审价核减额计算)为基数,按照皖价服 〔2007〕86号规定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额超过10%的收费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与审价咨询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审价服务管理:

以下情况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审价咨询机构的报名:

()不能落实“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的;

()接到审价任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前来领取通知书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监理单位,清单编制单位,清单审核单位,结算编制单位等其它应回避单位。

(四)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其他

(一)需现场报名,一次性提供所需报名资料。

(二)已有镜湖区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复审项目未完成项目备案的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资料及资格,采用现场审核,审查未通过的,不接受重复报名,不参加项目分配。

(四)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不接受之后该单位的相关业务,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抽取结果网上公示,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项目基本情况表.pdf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服务承诺书.doc
     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