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2/02 16:48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汤大圣阅读次数:

芜市监罚20236-509

当事人: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附件1                             

住所: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见附件1                                  

2023年8月31日我局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市监函[2023]151号《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5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公告发布30日内,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未按要求开展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注销企业等相关事宜。我局执法人员对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由陪同现场检查的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作为见证人确认。经查,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

经查,当事人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认定当事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35张,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3. 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未年报截图43张;

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商请核查拟清理企业报税情况反馈意见的函,证明当事人两年未纳税申报。      我局案件调查终结后,按法定程序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芜市监听告[2023]6-50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报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综上,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报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善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镜湖区分公司等43户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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