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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日期:2023/01/10 11:15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喻以星阅读次数:

芜市监罚告〔20226-465

芜湖市中山商贸有限公司等55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持续停业超过6个月的行为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芜湖市中山商贸有限公司等55家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六个月,且近两年未进行企业年报,近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上述55家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意见,你们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汀棠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拟清理名单.xls

联系人:  喻以星                联系电话:3116980

联系地址:五一广场国家统计局院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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