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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办理服务制度

日期:2022/09/23 10:06来源:数据资源管理局作者: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助服务区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助服务区是中心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办事群众提供自助办理审批业务的场所,由自助上网服务区、7×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大厅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自助上网服务区可为办事群众提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方面的自助服务,主要包括:网上咨询、查询办事指南及中心制度、查询窗口电话、审批事项的申报、评议及投诉等功能;7×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大厅可为办事群众提供基于自助机的智慧审批服务,主要包括:人社业务查询办理、智能政务服务工作台、智能文件柜等。

第四条  自助服务区的秩序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自助服务区的管理一般分为现场管理和业务管理。现场管理由区数据资源局大厅办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预防区域内争吵事件的发生、对区域内办事秩序的维护等;业务管理由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科及各职能部门窗口承担,负责根据审批事项的调整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五条  自助服务区的设备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助服务区的设备维护一般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负责区域内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更换及维护;专业维护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确保设备的高运行率。

第六条  自助服务区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助服务区设备的清洁由物业方面负责,区数据资源局大厅办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清洁,保持设备整洁、桌面常新;

(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设备联合巡检,对自助设备全面检修、维护保养(由大厅办牵头,设备所属部门窗口、网管人员共同配合)。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属本部门业务权限的自助服务区计算机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属本部门业务权限的自助服务终端的设备维护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

第九条  自助服务区必须配备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值守,保安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破坏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中心资产以及办事群众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保安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