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申报方案

日期:2022/06/10 16:42来源: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治理创新为重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特点,构建完善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服务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社工站、培养一批本土化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带动实施一批社会服务品牌项目,有效解决基层治理的痛点难题问题。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芜湖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三、项目内容

1.区级成立社工站建设运营指导中心,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组建项目建设督导团队,加强监督和指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

2.建设街道社工站和社区(村)社工室两级体系。街道社工站和社区(村)社工室均应依托社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进行建设,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街道社工站标牌格式:镜湖××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社工室标牌格式:镜湖××街道××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并为社工站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服务设施,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有条件的街道社工站应设立服务窗口、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鼓励有效整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

3.社工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4.社工站建设应采用购买服务形式。社工站承接机构应为在芜湖市两级登记注册的本地社会组织,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社工站足额配备至少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不得随意更换驻站社工。

四、活动经费安排及预算管理

(一)项目经费安排

1.每个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2.项目经费原则上分次拨付,签署项目协议生效后拨付总金额的5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50%。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

2.所有项目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协议或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3.街道社工站或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成效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活动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4日)

区民政局发布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申报方案”实施方案,向辖区各街道征集项目。拟参与活动的街道依据项目申报范围,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261417:30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项目评审(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6日)

区民政局邀请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及配套资金。

(三)项目立项(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9日)

区民政局在镜湖区政府网站上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协议,拨付50%的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2022年7月初-2023年6月底)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立项单位按照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通知、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月编制项目工作简报,以书面形式向区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

(五)项目结项(2023年7月)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区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将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评估将拨付剩余50%的项目资金。

六、注意事项

1.项目须在驻点街道内实施。

2.项目文档材料、宣传资料以及开展活动时,都应标注“镜湖区民政局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字样。

3.立项单位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进度与责任;预测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项目实施进程中,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区民政局无关。

4.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规范、公开、透明,符合审计流程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区民政局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情形严重的,区民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前期项目资金。

 

附件:1.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模板1-5

 

 

 

镜湖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模板1-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申报书.docx

模板2-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需求调研报告.docx

模板3-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载体意见.docx

模板4-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2022年承接项目列表.docx

模板5-镜湖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资金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