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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设立(备案)登记听证告知书

日期:2022/01/20 11:42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汤大圣阅读次数:

市监撤听告字〔2021〕009

 

芜湖鸿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许俊):

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备案)已经本局核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俊。2017年1月9日,你公司向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7年1月9日作出准予股东变更登记的决定。

2021年8月6日,我局接到你公司股东熊岩举报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设立为你公司股东,请求予以撤销本局对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经认定,芜湖鸿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时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上熊岩的签字,均非熊岩本人签字,芜湖鸿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局拟撤销2017年1月9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行为,你公司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证,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