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镜湖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公告如下。
一、芜湖市兴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空壳”情况
芜湖市兴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12月10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景观大道18号紫苑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566378969R,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邢思荣,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提供咨询服务。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市兴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达3年以上;企业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二、芜湖锦华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
芜湖锦华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4月22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5730325289,注册资本48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华,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锦华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达3年以上;未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企业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企业未在其住所实地办公。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失联”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三、芜湖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
芜湖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3月19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之星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551837739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宏斌,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达3年以上;未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企业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企业未在其住所实地办公。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失联”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四、芜湖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
芜湖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年3月19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北路77号侨鸿国际商城1712、17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698974949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世岩,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达5年以上;未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企业近6个月以上无纳税记录;企业未在其住所实地办公。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失联”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五、芜湖市银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
芜湖市银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年11月19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北路77号侨鸿国际商城16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564982847B,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娟,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企业投资、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市银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达3年以上;未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企业近6个月以上无纳税记录;企业未在其住所实地办公。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失联”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六、芜湖三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失联”和“空壳”情况
芜湖三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4月26日,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594299467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育明,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投资咨。
经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芜湖三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达3年以上;未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企业近6个月以上无纳税记录。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失联”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和“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特此公告。
镜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