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24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30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
现将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通知公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或自行注销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于9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报至镜湖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将被纳入“黑名单”推送至全国社会组织信用法人库,同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信用记录将被标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男,联系电话:3879639。
镜湖区民政局
2021 年9月17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