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镜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10:54来源: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办公室阅读次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芜湖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学校年审暂行办法》(芜人社秘〔2013〕192号)文件规定,现将镜湖区2019-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审对象

镜湖区范围内民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审内容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各项管理制度和建设及执行情况;

3、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

4、内部管理学校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情况;

6、招生广告、宣传等行为规范情况;

7、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三、 年审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学校设立及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留存);

3、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学校民办非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5、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相关资料;

6、学校20192020年两个年度学员开班、结业材料;

7、场所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广告宣传的图片资料。

四、年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21913日至923

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

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申报表》,对2019-2020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台账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21924日至930日)

区人社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培训学校上报的年审材料,

并对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2110月82022年4月

7日)

根据年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审“不合格”立即吊销许可证,同时撤销对其的批准。“基本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期满后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未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芜湖市民办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学校年审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公示阶段

年审结果将在镜湖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查询、监督。

五、年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年审步骤和时间

安排,按年审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报告材料,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自觉参加年审,经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下一年年审。

3、对年审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镜湖区人社部门将在镜湖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仍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依法进行注销。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