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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一)

日期:2021/08/05 17:28来源:区巡改办阅读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20日,对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文化馆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根据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信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文化路46号镜湖区人民法院105室

(二)意见信箱:信访举报信箱分别摆放设置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侧楼信访局门口、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大楼1楼入口、黄山东路镜湖区文体活动中心、袁泽桥泵站门口。

(三)电子邮箱:jhqxc01@126.com

(四)专门值班手机:15056488330

(五)邮政地址:镜湖区委第一巡察组(文化路35号纪委转,邮编:2410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9月2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一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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