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对2021年春季第二批次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8月2日至8月8日)。如有异议,请与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具体领证时间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公示监督电话:3902611。 第二批次认定通过公示名单(2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