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4年8月16日,民政部联合中央政法委等2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但在日常工作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息摸排滞后性。流动儿童长期随父母迁移,常常处于不断流动状态之中,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往往刚刚摸排完成信息系统录入与对比,之后很快就发生变化,给基层信息摸排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2.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目前镜湖区辖区内没有区域性的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且大部分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多为民政工作人员兼职,基层工作繁杂,儿童服务专业化能力不高。
3.帮扶措施短期化。流动儿童的特殊性质导致其无法全程参与社区(村)开展的帮扶关爱活动,参与活动的短期化,不利于系统的开展对流动儿童的帮扶,导致服务效果大受影响。
4.偏向“物质化”救助。当前,流动儿童的关爱帮扶政策多侧重于物质救助,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作为服务重点,对其精神层面存在的问题重视不足。
二、对策建议
1.准确把握流动儿童认定标准,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划片分包等方式,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拉网式摸排,对信息同步采集、同步录入、同步迁移,高质量完成动态监测系统录入工作。
2.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完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保障一线儿童服务人员的长期化和稳定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公益慈善资金用于购买流动儿童专项服务。
3.针对区域流动儿童特点,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强化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服务跟踪衔接能力,确保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到实处,不漏一户一人。
4.努力营造全社区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浓厚氛围,大力培育扶持儿童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志愿者、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流动儿童给予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既关心生活中的困难,也帮助解决精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