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监局:市场监管进药房普法 规范体温计售卖

日期:2025/01/02 09:00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丁玉朋阅读次数: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张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药房门店,开展了一场针对体温计售卖的专项普法活动。

在活动中,执法人员着重提醒药房门店在售卖体温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首先,体温计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其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药店在销售时,需确保每支体温计都与对应的说明书配套出售给消费者。若遇到一盒体温计中只有一张说明书的情况,药店应复印该说明书,使数量与体温计相匹配,在消费者购买时,提供说明书的复印件。

执法人员还强调,药店可以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拍摄说明书照片作为备份,但需注意及时拷贝和妥善保存店内监控摄像头的录像录音内容,以备不时之需。同时,面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索赔人,如果对方主动拒绝接受复印的说明书或拍照备份,药店可采取谨慎态度,以产品质量检查为由暂时拒绝销售。

此外,市场监管人员还对体温计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规范。要求药房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记录制度,确保购进的体温计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在储存方面,要保证体温计存放于适宜的环境中,避免因储存不当影响其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次市场监管局的普法活动,得到了辖区内药房门店的积极响应。某药房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普法活动,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在售卖体温计等医疗器械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安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