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五举措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落实低保特困兜底政策。结合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指导各街道用足用好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4509.71万元,惠及45039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93.02万元,惠及6826人次。
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卫健、残联、司法等部门的定期协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日常走访、群众上门求助等多种途径,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中来,确保应保尽保。截止目前,新增低保304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53人,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人。
建立特困专业化照护体系。推行“物质+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方式,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中存在的“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照护服务标准不统一、照护业务操作不专业”等问题,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以及心理疏导、卫生防火防灾宣传等健康安全知识宣传服务。
加强临时救助力度。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健全完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有效缓解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截至目前,发放临时救助金318.36万元、惠及1588户。
强化困难群体救助。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05.31万元,惠及711人次;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39.73万元,惠及27881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83.1028万元,惠及6739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