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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处罚教育相结合 促文明养犬 创文明城市

日期:2021/08/13 16:35来源:镜湖区城市管理局作者:范清耀阅读次数:

近日,镜湖区城管局依法对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一起案件作出50元罚款处罚决定,这是芜湖市镜湖区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开出的首例罚单。

8月中旬的一天,芜湖市镜湖区城管局范罗山街道执法中队接到上级督办,称有人投诉前一日晚20时左右,一位女士怀抱宠物狗进入某餐厅,并在2号桌就餐,就餐时将狗置于地面未牵绳。接到督办单已是几天后,执法人员在属地街道的配合下联系了社区,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前往该餐厅了解情况,同时对店主宣传了芜湖市文明养犬相关管理规定,并调取了当天时段的监控录像。由于监控比较模糊,无法对当事人进行识别,遂公安民警运用技术手段锁定了当事人信息反馈至范罗山城管执法中队,中队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但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于是范罗山中队联系当事人所居住地的区城管天门山中队,在兄弟中队的大力支持和多部门的联动下,终于在8月13日上午,在当事人住所处对其进行宣传的同时,依据《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罚款50元的处理。当事人在执法队员宣传教育后表示深受教育并理解配合这一处罚决定。

文明养犬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后,镜湖区将继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执法,也呼吁广大居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积极举报,共同创建文明、规范的养犬秩序,打造安全、和谐的宠物饲养环境。